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省教育廳《關于實施2020年度幼兒園教師學曆提升專項計劃的通知》的要求。為做好我院2020年擴招專項招生工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指導思想:逐步完善與我院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目标相适應的多樣化選拔錄取機制,提高生源質量和辦學水平。通過實行“學校組織考試考核,自主擇優錄取”的方式,擇優選拔适合在高職院校相關專業學習、綜合素質高和具有創新能力、實踐能力、特殊才能的優秀人才。
2.基本原則:堅持高等職業教育科學選才的原則;堅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照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确保擴招專項工作和操作程序規範有序。
二、組織領導
成立學院擴招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易想春
副組長:王捷、萬華、唐三一、夏翠英、吳光全
成 員:孫國華、巫遠濱、蘇國兵、秦小豔、劉學祿、黃建新、劉春德
下設五個工作小組:
1.招生工作小組(招生辦)工作職責為:組織招生宣傳、考生報名、資格審查、錄取、寄通知書、與上級主管部門聯系等工作。
2.收費工作小組(計财處),工作職責為:按照規定收取考生考試繳納的相關費用。
3.考務工作小組(教務處),工作職責為:組織考試命題、提供考試大綱、考場及監考人員安排、打印和發放準考證、閱卷、試卷保密等工作。
4.後勤安保工作小組(後勤處、保衛處),工作職責為:負責考生安全、車輛安排、用餐、校園環保、考場安全、試卷保密保管等工作。
5.紀檢監察工作小組(紀委綜合室),工作職責為:全過程參與和監督擴招專項招生工作、确保錄取考試“陽光”實施。
三、報考辦法、學制安排和學曆待遇
(一)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招生對象為我省在崗幼兒園職工。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以下 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中階段學校(包括普通高中、中專學校、職業高中、 技工學校,以下簡稱“高中”)畢業;
3.具有江西省戶籍或江西省高中畢業證書;
4.在幼兒園工作滿一年以上;
5.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報名辦法
1.報名程序
(1)取得高考報名号:江西省 2020 年高職擴招社會人員專項招生報名時間為考生在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00—16 日 17:00,到相應招考辦進行報名,取得高考報名号,逾期不補報。
(2)報考院校和專業:考生報名成功後,可在 2020 年于 2020 年 11 月 17—20 日規定時間内,選擇鷹潭職業技術學院(學前教育專業),自行登陸學校網站進行填報.
網上報考網址:zsxx.html
(3)資格審查:院校選擇完成後,需在報考院校規定時間内,攜帶身份證、高中畢業證、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到校(11月28日)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2.報名地點
符合條件人員可在戶籍所在縣(市、區)、高中畢業學校 所在縣(市、區)、工作單位所在縣(市、區)的招考辦申請報名。
(三)學制和畢業文憑
鼓勵實施靈活多元的教學模式,可實施彈性學習,基本學制 3 年,最長不超過 6 年。确保總學時不低于 2500,其中集中學習不得低于總學時的 40%。學習結束,修滿學分,通過畢業考試,達到學校畢業要求,頒發全日制高職(專科)文憑。
學員應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繳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等相關費用。
四、考試細則
1.考試時間和地點:11月29日9點開考,考場設在校内教學樓。
2.考試内容:考試内容:語文和數學合卷考試,每科滿分150分,總分30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
3.考試形式:學校自行命題,統一閱卷評分。
2.準考證發放:現場确認後到學校教務處領取。
3.因疫情影響,各時間節點如有變化将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公布信息為準。
五、錄取
(一)錄取原則:學校将按照考生的考試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優惠政策:擴招考生錄取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相關優惠政策。
(三)拟錄取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确定無異議後上報省考試院核準備案,辦理相關錄取手續,由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通過我校擴招專項錄取的考生,與參加統一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五)考生經我校單招錄取後不得退檔。
八、附件:
附件一:2020年鷹潭職業技術學院擴招專項招生專業及計劃表
附件二:2020年鷹潭職業技術學院擴招專項招生考生誠信報考承諾書
2020年11月4日
附件一:
招生院校 | 招生專業 | 擴招計劃數 |
鷹潭職業技術學院 | 學前教育 | 100 |
收費标準為:
學費:5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書本費:600元/年。
附件二:
鷹潭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擴招專項招生
考生誠信報考承諾書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誠實考試,信守承諾是招生考試工作公平、有序的保證。我承諾如下:
1.認真學習《考生守則》,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如有違反自願接受有關規定處罰。
2.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3.不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電子設備及其它考試禁帶物品進入考場。
4.考試時獨立思考、沉着應試,做到不吸煙,不喧嘩,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号,不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将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5.報名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均為本人的真實材料,如有弄虛作假情況後果自負。
6.嚴格做好考前14天的疫情防控工作。
身份證号: 考生: (本人簽字按手印)
聯系電話: 2020年 月 日